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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00/2021-00824 文  号 灵党办〔2021〕63号 生成日期 2021-09-03
责任部门 灵武市委办公室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市委办文件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中共灵武市委办公室  灵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武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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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农林场及驻灵区属各有关单位:

《灵武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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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灵武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自治区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30和《银川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银党发〔202114号)精神,为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出列村发展,激发非贫困村发展活力,持续改善涉农农户生活水平,推动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顺利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区市相关会议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共同富裕方向,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机遇,将工作重心从以消除绝对贫困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完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以“四大提升行动”为抓手,聚力推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在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奋斗实践中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做好表率。

(二)目标任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村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全面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机制长效完善,农村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区农村居民平均收入增速。村集体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一二三产业高度融合发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市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显著的实质性进展。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三)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防止贫困反弹。按照“继续保留一批、调整完善一批、转换退出一批”的原则,过渡期内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续、优化和调整,在新政策出台实施前保持原有政策总体相对稳定,确保政策连续性,同时将兜底救助类政策、金融服务政策、教育医疗类等政策逐步过渡到乡村振兴。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提高涉农农户保障比例。重点抓好产业、就业社会融入三件事,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适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障、公益性岗位等脱贫攻坚期内的超常规保障措施,脱贫攻坚期内给予贫困村的强化财政保障能力政策,维持一段时间,并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随着过渡期内工作重心的逐渐倾斜,适度逐步缩减比例,最终实现正常限度的财政支持。

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 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收入支出比例严重失衡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通过农户报、数据比对、部门看、干部访等方式和途径,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涉农农户及时纳入监测范围,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以“动态监测、分级管控”为原则建立监测对象预警台账,学习盐池县“红黄绿”管理办法,推行动态预警监测网格化管理,逐户分析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和劳动能力情况,分类分级确定预警级别。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优先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和扶志扶智措施提高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有针对性地采取综合保障、教育专项救助等措施开展防返贫帮扶,扩大防贫保适用范围,确保返贫风险消除率稳定达到自治区、银川市90%要求,形成稳定长效的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

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教体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住建局、水务局、民政局、残联、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五)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常态化责任。健全控辍保学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不失学辍学。有效防范因病致贫返贫风险,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涉农农户参保动员工作。建立农村居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安置、抗震易居房改造等多种方式保障农户基本住房安全。通过集中安置宅基地增减挂钩重新配置、公租房、廉租房等方式,解决移民“多人多代”住房困难问题。巩固提升农村稳定供水保障水平,到2021年底,全市农村安全自来水入户率稳定达到100%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住建局、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六)实施移民致富提升行动。认真落实灵武市2021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完善移民后续扶持政策,扎实做好后续扶持工作。制定一村(社区)一策帮扶措施,补齐“十二五”“十三五”移民安置区短板弱项。稳妥解决狼皮子梁地区、大泉林场等自主迁徙农村居民聚居区遗留问题,加快推进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社会融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环境整治、权益保障、社区治理等工作。聚焦全市三个生态移民村、两个劳务移民社区等集中安置区,提供优质就业服务保障,稳定实现户均1-2人稳定就业目标。解决就业问题,在劳务移民安置区布局提高加工产能,延长扶贫车间产业链条。调优生态移民安置区特色种养业结构,提高种养效益,增加移民收入。

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监督。各乡镇(街道)党委负责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资产管理台账,实施常态化监督。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建立健全监测预警机制,对全市农村户籍人口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开展动态监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通过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实现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医保、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形成多部门联动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完善定期核查机制,推行动态监测网格化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乡村“网格员”作用,坚持对农村低收入人口每周电话联系一次,每月上门入户走访一次,定期掌握风险消除和帮扶成效情况。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对已稳定消除风险的及时退出,对新发生风险人口及时纳入,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

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教体局、人社局、住建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残联、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九)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健全完善多层次梯度救助体系,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划分救助层次,分别给予相应的救助保障政策。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综合考虑人均消费支出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增强低保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家庭情况灵活调整,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创业就业,给予政策上的扶持。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增加本级特困供养资金使用范围,鼓励使用市本级特困供养资金购买社会组织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生活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机制,对农村人口中无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困难程度及个人意愿,继续采取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照护、大病兜底、低保扩面提档、临时救助、安排公益性岗位等多种帮扶措施子以救助,兜牢兜实民生底线。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牵头单位: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人社局、教体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十)持续强化农村医疗保障。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合理控制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逐步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研究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倾斜支持乡村重点帮扶乡镇、村。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四、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提升农村整体发展水平

(十一)集中支持创建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按照全市1535”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布局,将郝家桥镇、梧桐树乡、临河镇、马家滩镇确定为我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在确定的乡镇中由乡镇自主确1-2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纳入自治区、银川市乡村振兴发展规划,进一步增强农村人口致富提升能力,打造乡村振兴重点乡镇(村)地区农业智能精品农业产业园,重点发展设施农业、露蔬菜、休闲观光采摘等特色种植产业,依托白土岗养殖基地开展奶牛、肉牛、肉羊、生猪等活畜托管,围绕民俗文化小镇建设开展网约房、举办文化文体活动、休闲观光等服务,就地转移劳动力就业。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围绕区域特色产业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精准对接。实施农民收入提升行动,继续推进“四个一”示范带动工程提质增效,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涉农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高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水平,建设一批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到2025实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对乡镇产业集中区小农户服务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旅广局、各乡镇(街道)

(十二)发展创建特色乡镇。以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为抓手,深度挖掘黄河文化、古城历史、史前文明、自然生态等资源优势,实施产业就业帮扶、配套基础设施、改善公共服务、整治人居环境、健全保障体系、推进文明建设六项工程,打造郝家桥镇休闲观光田园综合体、白土岗乡养殖小镇等等一批乡村旅游节点。加快乡镇、村庄规划编制,立足乡镇产业基础、文化底蕴、资源优势,集中力量打造东塔长枣小镇、临河民俗文旅小镇、白土岗草畜产业小镇、崇兴现代集贸小镇、郝家桥现代农业田园小镇、梧桐树精品农业观光小镇、马家滩新型工业小镇,在每个乡镇因地制宜打造2个以上产业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田园综合体、特色产业园,做实乡村振兴载体。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文旅广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十三)促进劳动力稳定就业。抢抓灵武羊绒产业重整重组、恢复生产,再生资源产业项目投产、用工增加,蒙牛集团百亿产业集群项目落地建设,养殖基地“每10亩地提供1个就业岗位”政策落实等有利契机,巩固拓展3+1”产业发展模式,全力做好劳动力就业转移服务工作。完善各级用工信息平台,培2个以上的劳务品牌,通过发展产业扩大就业、劳务产业输出转移就业、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吸纳就业、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开辟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等路径,提高就业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含劳务移民)劳动力稳定就业。支持农村地区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支持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延续支持扶贫车间的优惠政策,稳妥有序推进增效扩面。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公益岗位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局、交通局、水务局,各乡镇(街道)

(十四)大力开展消费帮扶活动。出台消费帮扶支持政策,将消费扶贫扩大为消费增收,加强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网点建设,支持农村地区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活动,开展“电商+消费帮扶”行动,有效打通农产品上行的“最后一公里”,在每个乡镇创3个以上的消费帮扶名优产品。继续推进特色农产品进机关、社区、商超、车站(服务区)、医院、企业、旅游区活动。落实消费帮扶“专区”“专柜”建设,在大型商超、车站及旅游景区有偿开辟建设消费帮扶“专区”,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业园区等场所布设消费帮扶“专柜”,激发全市参与消费帮扶的积极性,推动特色农产品和服务融入市场,带动涉农农户群众增收。

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责任单位: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五)持续改善移民地区尤其是老灌区基础设施条件。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尤其是自主迁徙农村居民聚居区的支持力度。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3行动,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打造一批生态宜居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到2025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覆盖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均高于全区85%35%40%水平。以“一村一年一事”行动为载体,每年为每个行政村办一件实事。推进农村“四好农村路”建设,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向自主迁徙农村居民聚居区倾斜,全面推进自然村()道路和村庄巷道硬化,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巷道连接,加大农村产业路和旅游路建设力度。加强农村地区农村防洪、灌溉等中小型水利工程维修建设翻新,在过渡期内完成泵站、渠系等农田水利设施改造提升,为推动产业发展建成畅通无阻的“血管”。支持农村电网建设和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实施,2025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发改局、财政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

(十六)进一步提升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实施乡村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继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提升中小学校办学水平。继续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特殊教育行动计划,制定并逐步完善农村特殊教育帮扶计划,确保农村残疾儿童入学率达标。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实施农村居民健康水平提升行动,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继续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医院诊疗能力。新改扩建一批卫生室,加大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继续改70个行政村卫生室医疗条件。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16个中心村庄,每个乡镇建设1个健康运动休闲公园,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鼓励村集体通过整合资金、招商引资、村企合作等形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培育一批100万元以上的经济强村,进一步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提升农业发展潜力,改善乡村公共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住建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工信局,各乡镇(街道)

(十七)强化农村地区基层治理。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以自治激发活力,靠法治定分止争,用德治春风化雨,加快形成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三治”结合的乡村治理格局,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开展乡村治理示范创建活动,全面推进乡村善治,加大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伍军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党员中培育选拔村党组织书记力度,持续向贫困村、软弱涣散村和集体经济薄弱村派驻第一书记,并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拓展。坚持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开展“基层党建全面提升年”活动,深入实施基层党建“六项行动”,巩固深化“三大三强”行动和“两个带头人”工程,健全完善以党组织为核心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增强乡村德治水平,完善道德约束激励机制,开展道德评议。因村制宜规范修订村规民约,全面推广“积分制”管理。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乡村“文化大院”建设,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强化农村地区法治建设,开展创建法治示范乡镇、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在农村地区推广“枫桥经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定期下基层接访制度,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乡村领域突出问题整治,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建设平安乡村。加快乡村治理中心建设,到2025年覆盖所有乡镇。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信用村”“信用户”评定,推进农村地区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加强作风建设,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纪委监委、民政局、文旅广局、司法局、公安局、妇联、发改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金融工作局、各乡镇街道

五、强化支持举措保障,做好政策体系有效衔接

(十八)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聚焦支持脱贫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倾斜,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开展巩固脱贫成效、防止返贫行动,完善针对因病因残户、单老双老户、因突发情况导致经济严重困难的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常态化扶持政策。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提高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引进大型龙头企业,重点投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领域。构建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机制,建立乡村振兴资金动态监管台账,实行精细化、常态化管理。

牵头单位: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十九)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支持商业金融、合作金融等更好的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服务。完善针对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确保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应展尽展。进一步做好小额信贷风险防控,持续完善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调配信贷资源,加大对农村地区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支持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农村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整村授信建档,为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户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探索“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模式,扩大小额信贷发放对象类别,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增加扶贫保使用范围,保持或提高保险额度,防范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农业生产风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二十)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坚持把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畅通智力、技术、管理下乡通道,充分用好乡村本土人才,加大现代高效农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县域专业人才统筹使用制度,引导各类人才资源向农村流动,打造一支强大的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推行卫生专业人员“市聘乡用、乡聘村用”。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探索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市管乡用、下沉到村”新机制。继续实施脱贫户“两后生”“雨露计划”接受职业教育资助政策。鼓励和引导人才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村流动,继续给予待遇职称等方面特殊倾斜政策。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科技局、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各乡镇(街道)

(二十一)坚持和完善社会帮扶机制有效衔接。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持续向相对贫困村、软弱涣散村、集体经济薄弱村派驻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在选派人员上,可以选派退居二线有丰富工作经验且身体状况较好的老同志。在派驻时间上,以2-3为宜,对确需更长时间帮扶的村,可通过连续派驻解决。全市定点帮扶工作保持总体稳定,继续安排市直部门(单位)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移民村进行定点帮扶,巩固提升帮扶成效。开展“百企兴百村”行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鼓励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农村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者等积极参与,重点推进帮扶村产业发展、就业支持和科技服务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工作体系有效衔接

(二十二)做好领导体制衔接。继续坚持自治区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领导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坚持“五级书记”一起抓,建立五级书记联系包抓帮扶机制,市级领导联系包抓乡镇(街道)、村(居)助推乡村振兴,乡镇、村(社区)“两委”班子负责人联系重点低收入农户。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三)做好工作机制衔接。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上下基本对应的工作机构,将各级现有的扶贫工作职责和人员平稳有序转换为乡村振兴工作人员,级别保持不变,队伍保持稳定,职能调接续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组建灵武市乡村振兴相关机构,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工作。乡村振兴部门履行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村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把“三农”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统筹谋划,狠抓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农办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二十四)做好规划项目衔接。将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和重点项目,纳入市委、市政府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总体部署、灵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相关行业专项规划上来。各部门、乡镇(街道)要结合灵武市和行业“十四五”规划,科学编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确保规划衔接有序、项目衔接一致、推进落实一体、成效发挥协同。

牵头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责任单位: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五)做好考核机制衔接。建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监督指导考核机制,市委每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体系,每年对防止返贫人口常态化监测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进行验收核查。对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给予一定奖补;对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和各类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在乡村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和“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宣传工作,广泛宣传政策措施,深入报道典型经验、典型事迹、典型人物,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在全社会营造共同推进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部门、乡村相关干部轮训,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责任,掌握工作方法,凝聚工作合力,同频共振落实。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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