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村(居)下列人员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现将审核等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10日(公示期为7天)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电话: 0951-4751316
灵武市临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0日 | ||||
序号 | 保障对象 姓名 | 家庭所在小区(队组) | 申请理由 | 拟保障金额 (元) |
1 | 马风侠 | 临河镇石坝村 | 智力残疾三级,无劳动能力,今年丈夫因病去世,家庭收入低。 | 759 |
2 | 黄文歧 | 临河镇石坝村 | 本人患心脏病、糖尿病,手术花费较大且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 690 |
3 | 马桂萍 | 临河镇石坝村 | 丈夫黄文歧患心脏病、糖尿病,手术花费较大且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 690 |
注:1、本表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本次所有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信息都要公示。2、申请理由填写致贫原因,如因残、因病、因学等具体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