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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灵武市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的公告

信息来源:灵武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2-0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通知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灵武市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工作,特公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

即日起至2023210

二、申报要求

1.对于2022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将继续确定为灵武市2022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

2.对于在202212月底前新成立或因规模调整,现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仍未申报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程序依法申报;

3.对于现有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注销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向市消防救援大队报备,并予以撤销。

三、申报程序

各单位对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该标准的单位应主动申报,并提交重点单位申报备案材料(详见附件2)。我大队接报后,将进行再次核准确认,最终向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下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

邮箱:lwsxfjydd@163.com

联系电话:0951-4029009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材料清单

3.灵武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灵武市消防救援大队

202321

附件1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界定标准

20138月修订)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要求,经营、管理下列场所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宾(旅)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一)星级以上或者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酒店、宾(旅)馆、饭店;

(二)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和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集贸市场;

(三)对公众开放的体育场馆、会堂;

(四)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影剧院、放映厅(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五)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音乐茶座等歌舞娱乐场所;

(六)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网吧、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棋牌室、桌球房、酒吧和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保龄球馆、旱冰场、健身房、洗浴(含桑拿浴、足浴)、美容美发等游艺、游乐场所和营业性健身、美容、休闲场所;

(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敬老院、养老机构)、福利院和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二级以上的医院;

(二)总床位数50张以上的养老院(敬老院、养老机构)、福利院;

(三)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仅提供午休的除外);

(四)高等院校。

三、国家机关

(一)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场所;

(二)县级以上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公场所。

四、城镇重要设施场所

(一)县级以上的的防灾调度指挥楼、档案楼;

(二)市级以上的的广播台、电视台;

(三)市级以上的的邮政、通信枢纽。

五、城市交通类人员密集场所

(一)候车室、候船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铁路、公路客运车站、船舶客运码头;

(二)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交通隧道;

(三)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和旅游景区

(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

(二)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建筑;

(三)4A级以上旅游景区。

七、发电厂和电网经营场所

(一)发电厂;

(二)市级以上电力调度、供应中心;

(三)电压等级220千伏以上的超高压输变电设施。

八、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

(一)单座容积5000立方米以上或者总容积20000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储罐;

(二)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甲类厂房和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乙类厂房;

(三)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甲类仓库和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乙类仓库;

(四)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含汽车加油加气站);

(五)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艺装置;

(六)二级加油站、加气站或加油加气站。

九、生产加工车间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场所。

十、金融机构

(一)分行级以上银行办公场所;

(二)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数据处理中心。

十一、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礼拜大厅建筑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宗教活动场所。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场所:

(一)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不含民用住宅及其附属地下停车场部分);

(二)总储存能力10000吨以上的粮油仓库和存储物资价值2亿元以上的其他物资仓库;

(三)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费用)总价值5亿元以上的其他产业活动场所;

(四)经消防性能化设计的建筑。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材料清单

1.《灵武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关于申请调整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请示》;《灵武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

2.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3.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基本情况,主要建筑的消防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专职、志愿消防组织及其装备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4.单位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

5.历次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件复印件;

6.历次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复查申请等;

7.历次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复印件

8.消防重点单位档案;

9.其他有关资料。

附件3

灵武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单位

名称


电话


消防安全

责任人


地址


邮编


消防安全

管理人


是否原消防重点单位


建筑面积1000m²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超市) 影剧院、礼堂

客房50间以上或床位1000张以上的宾馆(旅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

公共体育(场)馆、会堂 建筑面积100m²以上的录像厅等演出、放映场所

□就餐人数超200人以上餐厅    □电脑在30台以上的网吧、游戏机在30台以上的游戏厅

□场所建筑面积≥150m²的舞厅、卡拉OK厅、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水吧、茶艺馆、餐饮场所

□场所建筑面积≥200m²的旱冰场、保龄球馆、桑拿浴室(不含洗浴面积)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建筑面积200m²的其他游艺场所、游乐场所

建筑面积300m²的证券、金融营业厅、劳务、人才中介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住院床位50张以上医院    □老人住宿床位50张以上养老院

□学生住宿床位100张以上的学校    □幼儿住宿床位30张以上托儿所、幼儿园

□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检察院、法院

□自治区团委、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妇联等团体办事机关

□县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    □县级以上邮政、通信枢纽单位    

□建筑面积≥300m²的铁路、公路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的候车厅、候船厅      □民用机场

□建筑面积≥1000m²的公共图书、展览馆    □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火力、水力及以其他能源作动力的发电厂   □县级以上电网经营企业

□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运场所)

□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经营以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1、甲、乙类气体≥20个标准钢瓶的;2、甲、乙类液体≥100升,丙类液体≥200升;3、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可燃助燃的毒害品、可燃助燃的腐蚀品合计≥200公斤;4、同时经营1-3项中任意两项级以上,每项达到相应标准60%以上)

□生产车间员工5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电子、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纺织、印染、印刷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直接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总价值≥500万元的科研单位    □重要的科研单位   

□高层、地下公共建筑    □长度超过1000米的隧道    □总储量在200吨以上的棉库

□国家储备粮库、总储量在2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总储量≥2000m³或总储存价值≥100万以上的木材堆场

□总储存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支行级以上的银行    □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规模企业(各自可结合实际自定标准)

□建筑面积≥500m²的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单位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规定》,我单位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特此申报。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经消防救援大队派员核实,该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核实人(签名):


经审核,该单位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机构负责人(签名):


注:1.各单位自行对照,并在申报单位属性栏内选择一项打“”;

2.此表应正反面打印。

3.本表中 “幼儿住宿床位”含午休床位。

4.法人单位下设若干无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或经营网点,分支机构或经营网点只要有一个符合界定标准的,即可将该法人单位列为重点单位,其分支机构或经营网点作为该单位的重点部位。重点单位的属性按法人单位的性质确定。

5.政府多个部门如合并在一所建筑内办公,且该建筑有综合管理部门,可以按一个重点单位申报,建筑的综合管理部门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

6.对于有两个以上符合界定标准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各自独立列入重点单位。

7.“生产车间员工在50人以上”指同一时间在同一车间同时工作的员工超过50人。

8.根据本表确定重点单位时,前后标准依据有交叉关系的,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项规定,即应列为重点单位。

9.确定重点单位性质时,以本表的先后顺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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