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按期完成2021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灵环督整改办发〔2022〕1号)文件的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情况:
关于“城镇污水提质增效行动未达标”的问题。灵武市2019年、2020年污水收集率未实现88%、89%年度考核目标。
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
整改目标:提高污水收集率,实现考核目标。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
1.建立建成灵武市地下管网信息系统(GIS)。通过对灵武市城区146.11km的市政排水管网勘测,安装12套综合水质水位监测站及12套管网流量监测站,实时动态掌握城区主干道管网水质、流量及液位情况。
2.联合发布通告,打击非法排放污水行为。综合执法局联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灵武分局在城区开展餐厨垃圾(泔水)处置、超标使用清洗剂、未安装使用沉淀池及其相关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于擅自处置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实施雨污分流工程。2021年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道路全长约8895.98米,包含育才街(南薰路-镇河路)、灵州大道(西昌街-东盛街)、中兴街(西平路-南薰路)、南薰路(东盛街-西昌街)、兴业路(中兴街—东盛街),新建雨水管道(含连接支管)14165.6米,进行污水管道改造约2455米,建设配套检查井、消防井等245座。
4.精细化管理,定期巡视检查。按照《灵武市污水处理厂管理办法》《灵武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考核细则》《灵武市污水处理厂、东塔镇污水处理厂PPP项目委托运营协议》要求,严格对第三方运营企业进行全方位精细化监管考核,定期开展巡检,第三方运营企业制定超标污水进厂应急预案,确保运行安全平稳,进水各项指标符合纳管标准,出水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验收情况:
按照《灵武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灵党办〔2021〕87号)整改要求,对明确的整改措施进行了落实,完成了提高污水收集率,实现考核目标的整改,经验收组验收检查,符合销号条件,同意销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联系电话:0951-4039285
联系地址:灵武市灵州大道256号综合执法局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