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便民市场秩序,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决定强化规范便民市场经营行为,现就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1、经营户应遵守便民市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燃煤炉等设备;摊位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确保经营场所的安全。
2、经营户应在便民市场划定的区域内摆卖。不得占用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小区门口、公共停车位等区域售卖商品;不得互相侵占经营空间。
3、经营户应保持便民市场的整洁有序。不得使用音响设备、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不得悬挂条幅;做到“人走物净”,不得堆放货物;不得使用私人物品占用公共摊位。
4、经营户应保持便民市场的环境卫生。不得损坏公共设施;不得随意倾倒垃圾;不得损坏周围绿化设施。
5、如遇政府性公益活动、交通管制、市容市貌整顿、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占用、变更或取缔经营场地时,经营户必须无条件配合、服从管理、立即撤离。
6、经营户需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于屡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安全隐患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灵武市综合执法局所有。
特此通告。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