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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862198T/2024-00104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7-17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银川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05号“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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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现就杨成凤委员等2名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犬只管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杨成凤委员等2名委员在提案中提到“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社会基层治理工作体系、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养犬登记管理制度、提升犬只管理信息化水平及强化文明养犬宣传培训”的建议,现就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在组织领导上聚合力、抓落实

2019年9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实施修订版《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养犬的许可登记、备案、查处违法养犬行为;公安机关负责对犬只伤人、犬吠扰民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部门对违法养犬行为进行查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犬类免疫的管理和疫病的防治;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狂犬病处置规范化门诊建设,做好被犬伤患者的诊治和疫苗接种,并对人患狂犬病疫情进行监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灵武市综合执法局作为县级的养犬管理部门一直遵循养犬人自律、政府监管与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积极落实辖区的养犬管理工作,严格执法。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开展“文明养犬”行为规范活动。

二、在集中整治上全覆盖、强推进

一是开展常态化巡查。根据流浪犬只活动的区域科学制定路线,定期上路巡查,根据辖区情况,在市民外出遛狗的高峰期,深入到公共广场、公园、城中村等人流密集区域,重点查处无证养犬、违法饲养烈性犬、遛犬不束犬链及违规进入公共场所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坚持教育说理在前,对不听劝导的犬主依法处罚,对不听劝导者可暂扣其犬只。二是强化执法监督考核。根据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关于2019年养犬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将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城区街道执法中队下达执法任务指标,并纳入执法考核,未完成指标或处理犬类投诉不及时地将予以督办扣分。三是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在接到关于不文明养犬的投诉后赶到处理时,违法行为人与犬只大多已不在现场,执法人员难以取证和监管。针对该问题,我局继续在小区遛狗高峰时间段组织专项执法行动进小区,协调物业调取监控确认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处罚。

三、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见实效

现阶段,灵武市的流浪犬抓捕工作由灵武市综合执法局承担,抽调骨干执法人员,配备专业化的捕犬工具及车辆,成立了集禁养犬和流浪犬捕捉、收容、处置及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教育劝阻工作为一体的常态化专业犬只捕捉执法队伍。一是对抓捕到的犬只进行登记扫描,检查是否植入芯片,若已植入芯片则根据灵武市养犬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寻找是否为走失犬只,联系主人领回犬只。二是无人认领的流浪犬只通过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养犬管理群发布无主犬信息,若无人领养则统一送至银川市宠物留检所,由留检所负责对收容犬只进行登记造册、隔离观察、治疗。

四、在资源整合上做加法,再发力

据统计,我市于2020年开始至今共办理电子犬只准养证378个。其中,2023年年审办证50个,2024年以来年审办证17个。为了更好的规范电子犬只准养证管理工作,利用社会资源参与文明养犬管理工作,同东塔畜牧兽医工作站开展合作,由其负责芯片注射(目前我市财政预算不足,芯片注射费用由犬主自行承担),综合执法局负责完成接收市民申请资料、犬只品种验证、犬只拍照等信息采集及信息备案工作,养犬证可在办理地就地领取,实现“办一件事、跑一个地”的“一站式”办证服务。

五、在宣传发动上造声势、凝共识

2019年以来,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利用“美丽灵武”“灵武市综合执法局”公众号对《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宣传,引导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用视频号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曝光力度,对违法违规养犬,肇事寻衅滋事者,依法严惩,形成震慑作用。通过与社区、社会组织合作,充分借助义工团体、爱护动物协会等社会组织与养犬市民接触多、专业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等优势,搭建集犬只服务、养犬交流、犬只寻回等服务为一体的“平台+队伍”,协助养犬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服务活动,重点宣传《银川市养犬管理条例》、科普狂犬病知识、文明养犬行为守则、养犬登记制度、禁养的烈性犬种等,2024年共派发各类宣传品360余份,组织现场活动4次,在各类媒体上开展宣传4次,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感谢两位委员对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建议对我们做好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和启发,欢迎继续为我市城市建设和综合治理建言献策。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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