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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862198T/2023-0011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6-19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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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灵武市穆兰亭牛肉面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181MABN1RPE06
法定代表人吴海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综执罚决字﹝2023﹞9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之规定。
违法事实在灵武市城区街道灵武市民族街与广德路交汇处灵武市萃园住宅小区建设项目17号楼1层商业-03室灵武市穆兰亭牛肉面店存在油烟未达标排放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措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5
处罚决定日期2023/06/19
处罚有效期2026/06/19
公示截止期2026/06/19
处罚机关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数据来源单位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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