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永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81MA75X56W8K |
法定代表人 | 郭永标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640302********3517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综执罚决字﹝2023﹞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由宁夏永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装修的灵武市嘉源街印象灵州19号商业楼,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8/01 |
处罚有效期 | 2026/08/01 |
公示截止期 | 2026/08/01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
数据来源单位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