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灵州盛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181MA76C7DB2L |
法定代表人 | 徐银标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40323********6132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综执罚决字﹝2023﹞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宁夏灵州盛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灵州府影视基地项目A1-A5号楼外立面风格色彩存在未按照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宁夏灵州盛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处以外墙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造价肆拾壹万捌仟伍佰捌拾捌元整(¥418588.00)的百分之六,即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壹佰壹拾伍元贰角捌分(¥25115.28)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2.51152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30 |
处罚有效期 | 2026/11/30 |
公示截止期 | 2026/11/30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
数据来源单位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