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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862198T/2024-0013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9-13
责任部门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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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国能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75X48J1Y
法定代表人王元臣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372425********51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灵综执罚决字﹝2024﹞7号
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之规定。
违法事实国能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神华国华宁东发电厂二期2*660MW扩建工程承包商食堂建设项目,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对建设方国能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3.1
处罚决定日期2024/09/10
处罚有效期2027/09/10
公示截止期2027/09/10
处罚机关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数据来源单位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0112MB186219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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