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能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1200MA75X48J1Y |
法定代表人 | 王元臣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372425********5114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灵综执罚决字﹝2024﹞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国能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神华国华宁东发电厂二期2*660MW扩建工程承包商食堂建设项目,存在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对建设方国能宁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壹仟元整(¥31000.00)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3.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9/10 |
处罚有效期 | 2027/09/10 |
公示截止期 | 2027/09/10 |
处罚机关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
数据来源单位 | 灵武市综合执法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12MB1862198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