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国有企业进行代管,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灵武市国有资产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已委托法律顾问及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为便于整理归纳意见,提议人请针对具体条+款,简明扼要阐述修改建议和原因,并提供联系方式。
二、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2月6日。
三、有关意见可以采取电子邮件、电话反馈等多种渠道反馈至灵武市财政局。
四、联系方式:
1.地址:灵武市中兴街282号。
2.联系人:罗富灵
电子邮件:lwsczj@163.com
电话:0951-4029727
附件:《灵武市国有资产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024年11月6日
灵武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