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国有企业进行代管,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灵武市国有资产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已委托法律顾问及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4年11月6日-2024年12月6日灵武市财政局在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对管理办法内容予以公开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灵武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索 引 号 | 11640112010148877X/2024-00080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4-12-09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财政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意见征集 |
所属“五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为做好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国有企业进行代管,我局结合实际起草了《灵武市国有资产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已委托法律顾问及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4年11月6日-2024年12月6日灵武市财政局在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对管理办法内容予以公开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灵武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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