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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8877X/2023-0007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3-06-09
责任部门 灵武市财政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市本级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所属“五公开” 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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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要求,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推动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自治区各级财政建立“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审核机制,加强有关支出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2023年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继续按照“只减不增”安排,各市县财政也要按照此原则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各部门(单位)要落实非财政拨款经费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严禁事业单位用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行为。

二、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实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指标管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严控预算调剂事项,不得年底突击花钱。严格按预算开支一般性支出,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对应由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预算。

三、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监控。建立“三公”经费执行监控机制,推动将“三公”经费管理规则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动态监控,防范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完善数据报送机制,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上传数据,提高数据质量,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完善“三公”经费公开规则,持续扩大“三公”经费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予以重点说明,部门所属单位要按要求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进一步增强“三公”经费预决算透明度。

五、做深做细过紧日子情况评估。建立过紧日子评估制度,自治区财政组织对区本级部门(单位)和市县落实过紧日子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制度建设、一般性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情况、支出标准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建立过紧日子评估结果同预算资金和转移支付安排挂钩机制,对“三公”经费支出“不降反增”的部门(单位),扣减下年度预算经费规模,将市县“三公”经费管理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测算因素。

六、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支出标准体系在预算管理中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涵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主要共性项目和重大延续性项目的支出标准体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财力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务支出标准,提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及时跟踪了解公务支出标准的实施情况,确保公务支出各项制度在执行中不打折扣。

七、做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设。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链条,做实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升绩效评价质效。有序推进部门和单位管理效率和履职效能。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对低效无效支出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筹安排,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作用。

八、坚决防止虚增财政收入。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减税退税降费政策,确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依法打击各种偷税、漏税、骗补等行为。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建立严格的举债审批制度,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其他国家规定禁止举借债务的事业单位不得举借债务,禁止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切实防范事业单位债务风险。禁止将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演变为融资平台,公立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为地方政府建设项目融资或提供担保。

九、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三公”经费全流程管理,加强预算编制、指标管理、预算执行等各环节监督,抓好审计问题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三公”经费内部管理办法,强化内部预算、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重点关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和培训费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职工福利、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问题。要加强对属地虚增财政收入的监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

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毫不动摇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持之以恒做好“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管理,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效能,推动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附件财政部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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