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承储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意见精神,着力构建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地方粮食储备新格局,充分发挥政府储备“保应急、稳市场、保安全”的作用,根据《灵武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下达2024—2026年度灵武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承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
(一)2024-2026年度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1300吨,其中三级米850吨,特二粉300吨,食用油150吨(具体承储单位、品种及数量见附件)。
(二)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与承储企业签订《灵武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承储协议书》。承储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费用补贴
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成本资金由企业自筹,费用补贴标准为:应急成品粮每吨每年600元,食用油每吨每年800元。在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储存期间,按照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监督检查结果,经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每一年向承储企业拨补储备费用补贴。储备费用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三、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
(一)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与承储单位签订《灵武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承储协议书》(合同期3年)。
(二)灵武市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凡不能按照规定履行承储义务的承储单位,将按规定调整承储计划。
四、承储单位日常管理
(一)承储单位应悬挂“应急承储企业”标识牌,建立《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保管台账》和《应急成品粮油管理制度》等,确保“数量可监管、质量可查询”。
(二)严格遵循“保持库存常量、实物滚动轮换”的原则,在确保《灵武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承储协议书》规定数量的前提下,结合企业经营业务开展轮换。
(三)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实行专仓(罐)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应急状态下调得动、用得上。
(四)承储单位要选定仓储条件好、轮换便捷的仓库,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保管人员,做好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的管理工作,做到数量、品种、质量、储存地点、保管人员、管理责任落实。
(五)承储单位要按月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准确报送储存品种、质量等情况,自觉接受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
附件:2024年灵武市企业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灵武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