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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010148789F/2024-00051 文  号 灵发改发〔2024〕25号 生成日期 2024-03-11
责任部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所属“五公开” 管理公开,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财政局关于下达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承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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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承储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意见精神,着力构建安全稳定、保障有力的地方粮食储备新格局,充分发挥政府储备“保应急、稳市场、保安全”的作用,根据《灵武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下达2024—2026年度灵武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承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

(一)2024-2026年度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规模1300吨,其中三级米850吨,特二粉300吨,食用油150吨(具体承储单位、品种及数量见附件)。

(二)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与承储企业签订《灵武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承储协议书》。承储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费用补贴

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成本资金由企业自筹,费用补贴标准为:应急成品粮每吨每年600元,食用油每吨每年800元。在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储存期间,按照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监督检查结果,经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每一年向承储企业拨补储备费用补贴。储备费用补贴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

三、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

(一)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与承储单位签订《灵武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承储协议书》(合同期3年)。

(二)灵武市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承储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凡不能按照规定履行承储义务的承储单位,将按规定调整承储计划。

四、承储单位日常管理

(一)承储单位应悬挂“应急承储企业”标识牌,建立《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保管台账》和《应急成品粮油管理制度》等,确保“数量可监管、质量可查询”。

(二)严格遵循“保持库存常量、实物滚动轮换”的原则,在确保《灵武市应急成品粮油储备承储协议书》规定数量的前提下,结合企业经营业务开展轮换。

(三)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实行专仓(罐)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确保应急状态下调得动、用得上。

(四)承储单位要选定仓储条件好、轮换便捷的仓库,配备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保管人员,做好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的管理工作,做到数量、品种、质量、储存地点、保管人员、管理责任落实。

(五)承储单位要按月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准确报送储存品种、质量等情况,自觉接受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

附件:2024年灵武市企业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表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灵武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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