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需要,依据公办幼儿园实际成本情况,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宁政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参考周边市县,拟定了《灵武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开,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4月3日。
二、意见征集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对方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反馈。
联 系 人:丁 凤 联系电话:0951-4021504
传 真:0951-4021852 电子邮箱:lwsfgj@163.com
附件:《灵武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