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的意见〉的通知》(宁党办 〔2021〕47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 号)精神,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60号)要求,参考周边市县,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灵武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方案》,现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开,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
二、意见征集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对方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反馈。
联 系 人:丁 凤 联系电话:0951-4021504
传 真:0951-4021852 电子邮箱:lwsfgj@163.com
附件:灵武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方案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