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和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8号令)的要求,我局聘请宁夏永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灵武市幼儿园、灵武市第二幼儿园、灵武市第六幼儿园、灵武市白土岗中心幼儿园、灵武市泾灵幼儿园、灵武市郝家桥镇中心幼儿园、灵武市狼皮子梁幼儿园7所公办幼儿园2016—2018年三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7日我局在政府信息网对方案内容予以公开,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