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6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通知》(宁教基〔2021〕94 号)要求,参考周边市县,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灵武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方案》。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我局在政府信息网对方案内容予以公开,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2日
索 引 号 | 640181-101/2021-00838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1-11-22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发改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价格收费 |
所属“五公开” | 结果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1〕560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的通知》(宁教基〔2021〕94 号)要求,参考周边市县,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灵武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方案》。2021年11月15日至2021年11月19日我局在政府信息网对方案内容予以公开,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