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提高用户节水意识。根据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关于印发宁夏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价商发〔2018〕16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宁发改价格(管理)〔2019〕571号)文件精神,我局参考周边市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灵武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内容予以公开,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1月12日。
二、意见征集联系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对方案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箱反馈。
联 系 人:丁 凤 联系电话:0951-4021504
传 真:0951-4021852 电子邮箱:lwsfgj@163.com
附件:《灵武市城镇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