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要求,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宁发改价格(调控)〔2023〕56号),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2023年灵武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并将《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标准目录清单》一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为现行标准,在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未出台新的收费政策前,相关收费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二、相关收费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提高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更新,通过灵武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2023年灵武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2.202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考试考务费标准目录清单
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