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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65B/2025-00229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5-11-12
责任部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拆迁安置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灵武市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块一、区块二)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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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城市危房安全隐患、有力有序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灵武市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块一、区块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规划用途为多功能停车场和古城墙遗址保护建设项目,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

二、征收范围

区块一:东至兴唐街、南至水产站商业楼及水产站家属楼、西至体育小区2号楼、3号楼及4号楼、北至体育小区5号楼。

区块二:东至老二中小区2号楼、南至湖景小区、西至古城墙、北至西苑小区。

三、征收实施部门

实施部门:灵武市自然资源局、灵武市财政局、灵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灵武市城区街道办事处。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现状调查

公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将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涉及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届时请被征收人及相关部门予以配合支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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