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用地于2025年11月10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灵武市2025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依法批准,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
宁政土批字〔2025〕370号。
二、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体育公共事业的需要。
三、征地位置
征收土地位于东塔镇新园村境内。四至范围:北至灵州花园小区,东至第十一小学,南至西平路,西至东盛街。
四、被征地权属单位
东塔镇新园村。
五、征地面积
集体农用地22.491亩(1.4994公顷)。
六、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1月11日(30日)。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