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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65B/2026-00039 文  号 拟征地(2026) 1号 生成日期 2026-01-22
责任部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拆迁安置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丽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透明质酸钠生产建设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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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银川高新区临港产业区块高水平发展,保障项目建设投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征收临河镇红柳湾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宁夏丽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透明质酸钠生产建设项目,该项目已列入灵武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中,符合灵武市国土空间规划。

二、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临河镇红柳湾村境内,四至范围:东至临港产业区块空地,南至临港产业区块空地,西至东十七路,北至北九路。

三、征地权属单位

临河镇红柳湾村委员会。

四、土地现状

1.土地面积:约20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集体农用地20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市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征收。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六、告知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21日至2月4日(10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临河镇人民政府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灵武市灵州大道76号

联系电话:4513466

联  系  人:龙  翔  王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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