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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65B/2026-00307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6-05-21
责任部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拆迁安置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宁夏志曜新能10GWh 钠离子电池项目拟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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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材料产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拟征收东塔镇范围内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宁夏志曜新能10GWh钠离子电池项目,项目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征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塔镇东塔村、园艺村境内。四至范围:快速通道绿化带以东,昆工恒达(宁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北,河奇路以南,河奇路以西。

三、征地权属单位

东塔镇东塔村村民委员会园艺村村民委员会

四、土地现状

1.土地面积:约151.779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国有土地约63.4305亩,集体土地约88.3485亩(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下发后,市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征收。

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编制方案并公告。

六、告知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522日至64日(10个工作日)。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东塔镇人民政府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灵武市灵州大道76

    人:龙翔  0951-4513466

         褚立文   0951-4513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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