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黄河宁夏段河道及滩地整治相关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银川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对宁夏仁存渡护岸林场渡口管理站职工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宁夏仁存渡护岸林场渡口管理站职工房屋征收拆除后土地恢复自然状态,房屋征收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
二、征收范围
灵武市滨河大道西侧宁夏仁存渡护岸林场渡口管理站职工住宅区。征收区域占地面积77.3亩,建筑面积16124.87平方米(其中:主体房面积9367.14平方米,附属房面积4341.73平方米,棚架1200平方米,农用机械库房1216平方米)共涉及90户。
三、征收实施部门
宁夏仁存渡护岸林场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现状调查
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后,房屋征收实施部门将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涉及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摸底测绘登记,届时被征收人应予以配合支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或实施以下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