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范我市湿地管理,切实保护湿地资源,我市以国土三调数据为准,对全市范围湿地图斑矢量数据进一步进行调查修正,明晰了各湿地图斑面积、界限和范围,完成灵武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二批)编制,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3期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发布,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9日。
附件:灵武市一般湿地名录信息表(第二批)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范我市湿地管理,切实保护湿地资源,我市以国土三调数据为准,对全市范围湿地图斑矢量数据进一步进行调查修正,明晰了各湿地图斑面积、界限和范围,完成灵武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二批)编制,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13期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发布,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2日-2023年3月29日。
附件:灵武市一般湿地名录信息表(第二批)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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