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宁东供电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宁夏宁东青龙山—银马110千伏线路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我市马家滩镇境内西起青龙山330千伏变电站、东至马家滩银马110千伏变电站国有土地7.3045公顷(109.57亩),其中天然牧草地5.5758公顷(83.64亩)、农村道路0.0679公顷(1.02亩)、建设用地0.0194公顷(0.29亩)、未利用地1.6414公顷(24.62亩)用于宁夏宁东青龙山—银马110千伏线路工程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地上线路架设和临时便道使用,使用期限1年(截止日期2026年9月7日)。
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公司应当在批复文件下达后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位置,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
此复。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