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运新能源(灵武)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宁国运灵武1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我市马家滩镇境内国道244东侧、国华宁东矸石电厂南侧、红老铁路以西国有土地21.7665公顷(326.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5.2584公顷(228.88亩)、其他草地2.8718公顷(43.08亩)、林地1.8241公顷(27.36亩)、未利用地1.8122公顷(27.18亩)用于宁国运灵武10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工程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使用,使用期限1年(截止日期2026年10月8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