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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弃土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信息来源: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10-1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宁夏电投永利2×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弃土场临时用地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我市白土岗乡境内国道308线南侧、宁夏电投永利电厂东侧、银星一号煤矿西侧国有土地3.8598公顷(57.9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3761公顷(50.64亩)、其他草地0.2552公顷(3.83亩)、农村道路0.0077公顷(0.12亩)、未利用地0.2208公顷(3.31亩),用于宁夏电投永利2x66万千瓦煤电项目工程弃土场,使用期限1年(截止日期2026年10月12日)。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位置,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增加开发强度,不得污染土地、不得倒卖、转卖矿产资源。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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