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布罗姆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宁夏布罗姆新能源200MW/800MWh独立储能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我市马家滩镇境内泾西公路与方家庄电厂道路连接线南侧、青龙山共享储能电站东侧国有土地0.3316公顷(4.97亩),全部为天然牧草地,用于宁夏布罗姆新能源200MW/800MWh独立储能项目临时施工工棚,使用期限2年(截止日期2028年3月12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