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准马莲台煤矿固废协同处置覆岩离层注浆充填一期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我市临河镇境内宝丰能源公司东侧国有土地4.8892公顷(73.33亩),其中天然牧草地4.6188公顷(69.28亩)、其他草地0.1049公顷(1.57亩)、农村道路0.1655公顷(2.48亩),用于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固废协同处置覆岩离层注浆充填项目勘查作业及其辅助工程、运输便道,使用期限2年(截止日期2028年3月22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