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宁东火车站站前广场110千伏甜水河变116水窑乙线迁改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临时使用我市临河镇宁东火车站站前广场南侧国有土地0.289公顷(4.335亩),其中林地0.1038公顷(1.56亩)、草地0.0185公顷(0.28亩)、农村道路0.0026公顷(0.04亩)、公园与绿地0.079公顷(1.18亩)、农村宅基地0.0014公顷(0.02亩)、公路用地0.0837公顷(1.255亩),用于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建设和交通局宁东火车站站前广场110千伏甜水河变116水窑乙线迁改项目地上线路架设和临时施工便道,使用期限2年(截止日期2028年3月30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局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