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燃气集团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宁夏银川临港产业园蒸汽管网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我市东塔镇、临河镇境内南起国能灵武电厂、北到高新区临港产业园区、沿快速通道两侧土地4.3784公顷(65.68亩),其中其他草地0.4643公顷(6.96亩)、乔木林地1.5046公顷(22.57亩)、其他林地0.2492公顷(3.74亩)、灌木林地0.1948公顷(2.92亩)、果园1.5036公顷(22.55亩)、天然牧草地0.1173公顷(1.76亩)、农村道路0.2548公顷(3.82亩)、干渠0.0034公顷(0.05亩)、沟渠0.0644公顷(0.97亩)、建设用地0.0165公顷(0.25亩)、未利用地0.0055公顷(0.08亩),用于宁夏银川临港产业园蒸汽管网建设项目地上线路架设、地下管线敷设作业、施工便道,使用期限1年(截止日期2027年6月28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