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电投永利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宁夏电投永利2x66万千瓦煤电项目运煤道路与S308省道平面交叉安全改造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我市白土岗乡境内永利电厂东侧、省道308线两侧国有土地0.2324公顷(3.49亩),全部为天然牧草地,用于宁夏电投永利2x66万千瓦煤电项目运煤道路与S308省道平面交叉安全改造工程临时施工便道,使用期限1年(截止日期2027年7月22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