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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宁东泰华热电有限公司宁东北部蒸汽管网尚东大道(万和和恒有)支线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信息来源: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31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宁夏宁东泰华热电有限公司

公司《关于审批宁夏宁东泰华热电有限公司宁东北部蒸汽管网尚东大道(万和和恒有)支线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我市临河镇境内宁东北高速入口东侧、尚东大道两侧国有土地0.1286公顷(1.93亩),其中其他草地0.0544公顷(0.82亩)、乔木林地0.0727公顷(1.09亩)、管道运输用地0.0015公顷(0.02亩)用于宁夏宁东泰华热电有限公司宁东北部蒸汽管网尚东大道(万和和恒有)支线工程临时施工便道使用期限1(截止日期2027729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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