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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12采区充填管路系统 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信息来源: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0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

公司关于办理任家庄煤矿12采区充填管路系统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我市临河镇境内南起任家庄煤矿充填站、北至任家庄煤矿中部回风斜井新建复用水池之间国有土地3.6529公顷(54.79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5714公顷(53.57亩)、其他草地0.049公顷(0.73亩)、农村道路0.0064公顷(0.1亩)、未利用地0.0261公顷(0.39亩)用于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12采区充填管路系统项目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使用期限2(截止日期202884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68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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