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
你公司《关于审批雨水分流管道敷设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我市临河镇境内任家庄煤矿运煤路南侧、任家庄煤矿器材爆破库东侧国有土地0.3417公顷(4.72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3097公顷(4.65亩)、坑塘水面0.0008公顷(0.01亩)、农村道路0.0042公顷(0.06亩),用于任家庄煤矿雨水分流管道敷设工程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使用期限2年(截止日期2028年8月25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