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任家庄煤矿雨水分流管道敷设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信息来源: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2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宁夏宁鲁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任家庄煤矿

你公司《关于审批雨水分流管道敷设工程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我市临河镇境内任家庄煤矿运煤路南侧、任家庄煤矿器材爆破库东侧国有土地0.3417公顷(4.72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3097公顷(4.65亩)、坑塘水面0.0008公顷(0.01亩)、农村道路0.0042公顷(0.06亩),用于任家庄煤矿雨水分流管道敷设工程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使用期限2(截止日期2028825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68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