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隆桥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23MW/ 46MWh电源侧储能电站项目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我市马家滩镇大羊其村境内隆桥光伏电场升压站北侧国有土地0.2409公顷(3.61亩),全部为天然牧草地,用于灵武市隆桥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电站23MW/46MWh电源侧储能电站项目临时材料堆场,使用期限1 年(截止日期2027年8月31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