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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灵隆物流货运信息中心项目规划变更批前听证会的公告

信息来源: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04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灵隆物流货运信息中心项目地块相关利害关系人

近期,我局收到宁夏灵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灵隆物流货运信息中心项目用地及规划方案变更的申请我局依程序进行了审查因该项目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反映情况,为保障相关权益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召开灵隆物流货运信息中心项目规划变更批前听证会,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及人员

本次听证会定于20261091430分在灵武市自然资源局举行。本次听证会参加的人员有:

1.听证机构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宁夏灵隆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听证员5名(由灵武市自然资源局邀请)

4.相关利害关系人或代表(不超过5人)

二、申请参加听证须知

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的利害关系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听证人数众多的,可以自行推举听证代表(不超过5名)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可携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灵隆物流货运信息中心项目商业房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书等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于2026929下午18:00到灵武市自然资源局206办公室现场申请报名。现场报名时申请人应如实标明姓名、购房楼栋号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经确认属实后方为有效申请

为维护良好的听证会场秩序,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议的利害关系人代表总数不超过5人。若具备听证资格的听证申请人超过5名的听证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推选不超过5名的听证代表参加现场听证会议逾期未申请、未提供听证代表名单或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必须本人亲自参加(不得委托他人代参加),听证会召开时听证代表未按通知到场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自行放弃参加本次听证的权利。

三、听证要求

(一)听证代表参加听证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组织好书面材料,充分表达所代表的利害关系人的意愿。

(二)听证代表应整理好证据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在听证会召开当日向我局提交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听证书面意见一式两份。

(三)听证代表应准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听证会结束时在听证笔录上签名。

四、联系方式

听证地点:灵武市灵州大道北侧76号灵武市自然资源局五楼会议室。

联系人:马黎颖刘昕宇 联系电话:15207186032  17699763137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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