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灵鹭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环灵武市5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我市马家滩镇境内东起中环灵武市5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330千伏升压站,向西π接银川市绿电园区29.42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330千伏送出线路,使用国有土地0.1647公顷(2.47亩),全部为天然牧草地,用于中环灵武市50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地上线路架设、农用地表土剥离堆场和临时施工便道,使用期限1年(截止日期2027年9月9日)。
使用期间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占面积,不得污染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应当按照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利用状态,无偿退还土地。如工程未完结需继续使用,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如遇到自治区、灵武市重点建设项目占用该宗土地,你公司必须无条件退还土地并无偿拆除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
此复。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