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函[2010]77号
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自治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调配合,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狠抓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我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取得实效。
2010年12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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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640181-112/2018-23697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18-05-19 | |
责任部门 | 灵武市国土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回应关切 |
所属“五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宁政函[2010]77号
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自治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调配合,建立共同责任机制,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狠抓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我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取得实效。
2010年12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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