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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2/2018-4602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8-07-30
责任部门 灵武市国土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灵武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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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大建议,办理情况

  1.关于办理灵馨苑房产证的建议(第23项),针对灵馨苑办理房产证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东塔镇人民政府与亘元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沟通,要求该公司给安置户出具购房发票,签订购房合同。亘元公司认为东塔镇人民政府以征地拆迁成本抵顶置换楼房应该出具拆迁成本凭证,用于财务账目收入支出依据,再为拆迁安置户出具办理不动产权证相关手续,目前东塔镇人民政府正在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汇报。(承办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陈英 1399539

  0803)

  2.关于解决老旧小区住宅土地证的建议(第24项),目前已经汇总整理完毕,正在按照不同类别和性质依据区厅指导意见逐项草拟处理建议报请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我市老旧小区大多在2000年之前建成,多为原行政、企事业单位为解决内部职工住房问题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因历史客观原因和分散登记时期部门间登记政策与规范不统一,住户现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无土地登记信息或登记资料及信息不全,致使住户无法办理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具体情况分以下三类:一、超占批准土地范围建设的小区。二、改变批准土地用途建设的小区。三、已办房屋登记未办土地登记的小区。我局将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6〕542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国土资发〔2017〕342号)要求,继续先行登记、并行完善、依法依规办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承办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陈英 13995390803)

  3.关于划拨建设用地发展村级实体经济的建议(第25项),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临河镇临河村村民委员会的项目用地申请。我区已就项目情况和项目用地情况与临河镇人民政府进行了沟通,指导村镇两级向我局提出用地申请。待收到申请后,我局将及时办理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和供地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承办科室:土地利用科,联系人:王建华 13995296510)

  4.关于建设农具房及停车场的建议(第26项),我局已就项目情况与临河镇人民政府进行了沟通,根据实际情况临河镇决定取消农具房的建设。生态停车场项目临河镇目前正在计划落实项目。(承办科室:规划管理站、土地利用科,联系人:于翔 17795023333,王建华 13995296510)

  5.关于规划城乡接合部的建议(第27项),将东塔、崇兴镇纳入城乡规划发展空间,明确规划的主要作用是落实空间和功能布局,提高村庄规划的自主性和对总体规划的参与性。在此基础上,将市政基础设施延伸到村庄,实现城市与城乡接合部的融合,目前正在积极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以及市区南部供水、排水、天然气、通信供电等专项规划等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承办科室:规划管理站,联系人:于翔 17795023333)

  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1.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的提案(第20项),今年已经全面启动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力争年底完成确权发证的60%。目前已经完成7186户确权登记工作,完成今年任务量的55.27%。(承办科室: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人:陈英 13995390803)

  

  灵武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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