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640181-112/2019-0004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8-23
责任部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对市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1号《关于建设市区全民健身步道的提案》的答复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马忠海、韩  靖、陈卫军政协委员:

马忠海、韩  靖、陈卫军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建设市区全民健身步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健身步道是国家森林城市达标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根据《灵武市委五届五次全委会》及《灵武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精神我局结合灵武市道路体系及绿化现状,科学合理规划城区健身步道,形成以现有道路为框架,连接城市公园、广场、街旁绿地、居住区的城区绿道网络体系,为灵武市民提供日常户外休闲游憩和运动健身的活动空间,营造全民健身的良好条件与氛围,提高公众的健康素质,促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推动灵武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

该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西昌街、灵州大道、西平路、嘉源街、中兴街、枣园路及健康街等部分道路建设健身步道,总长度8820米,宽度2米,主要进行场地平整、垃圾清理、健身步道塑胶颗粒铺设等,项目计划投资833万元,资金来源为灵武市市政资金。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规划方案,并通过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及第31次市规委会研究,同时完成发改局立项批复(灵发改发〔2019〕189号),于6月28日发布招标公告,7月25日完成招投标,项目中标单位为宁夏伊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600万元,计划工期40天,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已与城管、交巡警及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做了对接,同时已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办理了施工许可证及质检等手续。正在施工,计划9月份完成施工任务。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3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