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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181-112/2019-00048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8-23
责任部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
所属“五公开” 结果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7号《关于对办理安家湖村灵馨苑房产证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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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林、李永生、孙建文、张晓玲、蒋国忠、易红霞、冯改香、张明林、纪保金、李秀、刘进民代表:

杨晓林、李永生、孙建文、张晓玲、蒋国忠、易红霞、冯改香、张明林、纪保金、李秀、刘进民代表提出《安家湖村灵馨苑办理房产证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我局会同财政局、东塔镇政府就《灵武市东塔镇拨付安家湖村拆迁安置房款资金的请示》事项与宁夏亘元房地产公司进行多次协商,截至目前以初步达成协议,由东塔镇申请财政拨付200万元,支付给宁夏亘元房地产公司作为214套购房款,宁夏亘元房地产公司收到购房款后,再支付东塔镇政府200万元作为征地补偿款,以此往来用于双方(3828.3822万元)财务资金账目往来,待账目资金往来达到1000万左右,宁夏亘元房地产公司向安家湖拆迁安置户出具办理不动产证所需的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东塔镇与宁夏亘元房地产公司约定8月9日签订资金往来支付协议,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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