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有、陈卫军、张泽、刘杰委员:
郭有等委员提出的《关于订立制度规范灵武长枣上市质量》的提案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围绕提案内容,以灵武长枣产业提质增效为目标,开展了相关的工作。
一是依托灵武长枣研究院,成立专家小组,定期指导企业大户,示范基地严格按照《灵武长枣栽培技术规程》、《灵武长枣设施栽培技术规程》生产管理灵武长枣,创建“双地标”产品,树立品牌意识,开拓长枣销售渠道。
二是鼓励企业大户自主创建品牌,树立长枣品牌意识。结合灵武长枣巩固提升示范园建设,鼓励宁夏大秦枣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灵武市临河镇滨河长枣专业合作社、灵武市富成枣产业专业合作社、宁夏林森俊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宁夏银湖农林牧开发有限公司、宁夏巽坤合巨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灵武市和谐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企业大户进行标准化生产,着力培育灵翠红、馨荧、沙漠鲜、和谐臻夏、巽坤合巨、唐韵灵州等灵武长枣商标品牌。
三是制定灵武长枣生长销售关键期巡查方案,适时开展灵武
长枣安全生产智慧检测,定期指导企业适时采收,严格分级,实现自产自销、优质优价,从而带动周边农民进行规范化生产,杜绝喷布膨大剂、催红素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四是成立灵武长枣工作专班,在长枣上市后,定期不定期对不良商贩、喷生长调节剂非正当生产措施、采早采青等损害品牌形象的行为予以阻止、销毁。对发现有喷施催红素等损害长枣品牌形象的公司、大户,除予以制止教育外,拟取消其享受所有长枣扶持政策资格。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