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21〕39号) 《关于“四权”改革重点市县先走一步创新突破的通知》(党委办公厅〔2021〕12号)精神,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灵武市探索建立政府回购机制 深入推进山林权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灵武市山林资源政府回购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灵武市山林资源政府回购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10日我局在政府网站对方案内容予以公开,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灵武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