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屋所有权证00040349号 | 蒋伟东,李月英 | 国有建设用地房屋所有权 | 640181100001GB00029F00020014 | 灵武市307国道北侧天豹公司2号楼6号房 | 依据灵武市人民法院(2023)宁0181执恢59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
2 | 灵国用(2014)第0829 号 | 蒋伟东,李月英 | 国有建设用地 | 640181100001GB00029F00020014 | 灵武市307国道北侧天豹公司2号楼6号房 | 依据灵武市人民法院(2023)宁0181执恢595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
公告单位:灵武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