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志华因保管不善,将宁(2022)灵武市不动产权第000717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焦志华
2026年06月0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