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于2026年7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灵武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不动产登记专区 。
联系方式: 4033606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黎生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灵武市中心街 | 房产证号:002427号;土地证号:灵国用地籍字第044-203号 | 黎月辉 |
登记机构:灵武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