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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12MB1647965B/2026-00324 文  号 编号: 009 生成日期 2026-07-15
责任部门 灵武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不动产登记管理
所属“五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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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于20268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灵武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不动产登记专区

联系方式:   403360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韩鑫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灵武市尚景名苑54-2-301

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徐娜、韩伊娜

登记机构:灵武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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